外语系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

  • 刘文彬
  • 2016-04-01
  • 1638

外语系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

(2016年3月修订)

 
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》(2012年12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)的相关规定,以“公开公正、民主推选”为原则地进行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工作,结合外语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评选范围 凡在外语系注册学籍,且入学学习满一学年或二学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、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

1、符合学校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;

2、所有科目成绩均应在75分以上。

(二)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条件为:

1、符合学校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;

2、较好地完成外语系交给的各项任务;

3、组织学生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,业绩突出。

(三)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的评选条件为:

1、符合学校“三好学生标兵”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;

(四)、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选条件为:

1、符合学校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;

三、评选比例

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评选名额推选

1、“三好学生”在研二、研三两个年级范围内评选,比例不超过外语系在学学生人数的16%(实际按学校分配)。

2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在三个年级范围内评选,从各级学生会、学生党团支部、班委会及学生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,比例不超过外语系在学学生人数的2%(同上)。

3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在“三好学生”评选基础上,由外语系评审小组推荐,上报国科大综合评定,比例不超过国科大在学学生人数的2%(同上)。

4、“优秀毕业生”在研二、研三两个年级毕业班范围内评选,比例为不超过外语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%(同上)。

四、组织实施

1、学校每年4月起组织优秀学生评选。7月份表彰“优秀毕业生”;9月份新学年开始时表彰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。

2、评优小组:由主管领导、教育管理干部、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,负责组织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。评审小组成员:

组  长:外语系主任 高原

副组长:外语系副主任、党支部书记 刘彬;副主任 陈谨

组  员:王军宁、宋龙梅、刘文彬、孙丽冰、学生代表若干。

评选工作日程安排

1、2016年4月12日以前各班开班会进行评选推荐并将结果报到外语系办公室,评选结果由外语系评优小组审核。

2、经外语系评优小组审核后,于2016年4月20日至24日在外语系网站和系宣传栏公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结果。

3、对公示结果无重大异议后,于2016年4月25日开始进系统录入名单,同时报国科大备案、审批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无资格参加评选;

1.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,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;

2.无故旷课者;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;

3.如有所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;

4.如有论文有弄虚作假和抄袭现象者;

5.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,未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类实践环节;

6.导师有书面意见,认为不具备三好学生条件者。

 

中国科学院大学外语系
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